严肃地说,宪法是承载和规范国家决策过程的架构。
在传统宪法学的概念体系中,只重视宪法实施,而不强调宪法实施工作。[21]笔者也曾撰文将宪法解释工作作为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一部分,强调只有重视宪法解释工作,合宪性审查工作才能有效进行。
因此,宪法解释工作不单纯是解释宪法,围绕着解释宪法还需要构建一整套宪法解释工作机制,也就是说,从宏观意义上来看,宪法工作必须依靠一整套系统化的工作机制来界定宪法工作的范围,为宪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环境和条件保障。[22]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下,虽然无法在实践中做出法律违反宪法的政治判断,但却可以基于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第97、99、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对提请审查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违宪审查。[31]翟峰:《改革宪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载《人大研究》1993年第3期。不断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宪法解释是对宪法文本含义的解释和说明。
例如,现行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明确规定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因此,宪法监督工作只能依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进行,属于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门性宪法工作,其他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自主从事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从事的宪法监督工作。从形式逻辑的视角来看,作为法律工作种概念的宪法工作自然也就没有成为传统宪法学话语体系中的必要名词。[27]关于学习宣传宪法工作,理论界也予以了关注,即宣传宪法不只是实务部门的日常工作,还要从科学普及宪法知识的角度入手来提升学习宣传宪法工作的效率。
与社会公众自发地学习宣传宪法不同的是,为了提高学习宣传宪法的效率,必须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国家机关或者是政府专门机构的工作职责。故,党组织和党员本身不能当然等同于作为整体存在的执政党。从法理上来看,目前还缺少从宏观和整体上来研究宪法工作的论著,据笔者统计,CNKI文献数据库显示,迄今为止尚未有一篇以宪法工作为主题的学术论文,但却有对实际中存在的宪法现象以及中国宪法实践中出现的个别领域、个别环节意义上的宪法工作的内涵、政策要求和意义进行深入探讨的学术论文或者是宣传介绍性文章。事实上,当前我国实施宪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合宪性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43]宪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以宪法修改工作来说,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15]张伟国:《纪念美国宪法诞生两百周年活动述评》,载《法学》1987年第9期。
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法工作 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 宪法行为 宪法活动 。该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五项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有学者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1954年6月11日),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修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346页。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篇章》一文中强调指出的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政治主张,不仅具有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必要性,而且在宪法实施层面也具有可行性、现实性和有效性。《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中记载:以连遭大忧,百姓苦役,殇帝康陵方中秘藏,及诸工作,事事减约,十分居一。宪法解释工作就是按照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履行宪法所赋予的解释宪法职权,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履职工作对宪法这一规定的含义予以进一步明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有的观点担心,对征收条款进行解释,可能会引起很多提出宪法解释的诉求。实践中,房屋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征收房屋的目的多数是为了征收土地,所以,对于征收征用土地中的公共利益等问题,需要在解释时一并予以考虑。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讲话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奋力推进宪法实施的根本遵循。二是,对国家公共利益可以等用语逐一明确含义。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我们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设计一些办法加以解决(作者按语:2022年12月27日,沈春耀在《人民日报》发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一文。2018年,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又强调,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根据宪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公有制形式,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受到宪法保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的某一规定所制定的法律,是宪法之外的规范,不属于宪法本身的内容,也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效力是低于宪法的。 作者按语宪法解释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之一。
宪法解释本身属于宪法的一部分,虽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代表大会当然也有权进行解释),但它的效力等同于宪法,高于法律。三是,有利于改变大拆大建的传统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人性化发展,推进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受新冠疫情影响,在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明确宪法征收条款的含义,会进一步彰显我国保护公民财产的决心,也是在向世界表明,外国人、外国企业的合法财产,在中国是安全的,会受到宪法法律保护,有利于吸引、稳定外资,扩大对外开放。我们觉得,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不等于就要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
对宪法解释泛泛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在实践中启动和操作,特别是未雨绸缪地考虑一旦开展宪法解释所面临的上述各种问题,并在深入讨论和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准备相应的方案。讨论中,大家认为,宪法征收条款的规定含义不清晰。
但是,征收农村土地和农民房屋,处理不好就容易牺牲农民利益,特别是容易对宪法规定的农村土所有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造成冲击。其中,隐去了实务部门相关同志的姓名,并在其他个别地方加了按语。11月2日(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坚持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我们倾向于采用方案二。
4、对征收条款中的国家公共利益可以的含义予以明确。可以考虑废止这件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统一的征收征用法,对公共利益等用语、征收征用程序、补偿的标准及依据、征收征用中的纠纷解决等问题,一并作出规定。
其中,北京市行政机关的强拆案件大幅上升,2017年为53件,2019年则达203件,是2017年的4倍。期望此次未能启动的宪法解释建议,能引发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如果征收协议是平等的民事合同,政府则不能强迫被征收人出让自己的财产。如果把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的行为,都视为宪法解释,会导致对宪法解释的理解过于宽泛,不符合宪法第67条对宪法解释的专门规定,还容易导致以制定法律代替宪法规定等其他一些问题。
如何认识这几种利益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宪法解释中予以明确。二是,开展宪法解释,关键是要务实管用,而不是务虚,特别是不宜提出不具备条件甚至脱离实际的设想要求。其中,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就高达64.4万件。主要有以下考虑:一个考虑是,将宪法、宪法解释和法律区分开来。
还有观点认为,现在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与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征收公民私有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的规定,并不一致,建议废止这件行政法规,以制定法律的方式落实宪法规定。会后,笔者按要求起草了一份开展宪法解释的建议(原题为建议对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开展宪法解释,将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于2020年11月上旬交卓亚经济社会发展中心。
四是宪法解释的目标指向是宪法的适应性问题,以达到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而不是泛泛解释,凡事、凡有要求,均进行解释)。三是,宪法解释不意味着就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一个专门的解释,而是方式方法可以多样化,包括回应关切、说明情况和提出研究意见。
7、可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提出宪法解释的议案。比较典型的是什么叫公共利益,不同法律的规定差别很大。